单位经办人携带从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pjzfgjj.cn)网上业务大厅首页业务票据下载栏下载的《盘锦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按本单位实际缴存情况填写,打印盖单位印鉴(A4一份)前往中心办事处办理汇缴业务。
签订托收协议的单位,前往中心对应办事处柜台,柜台办理人员根据单位提交的《盘锦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在系统内核定缴存金额后, 柜台办理人员办理汇缴业务,直接从单位付款账户收款,及时到账,单位汇缴业务办结。
特别注意事项:
未签订托收协议单位,前往中心相应办事处柜台,柜台办理人员根据单位提交的《盘锦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在系统内核定缴存金额后。单位经办人需要告知办事处综合柜台,缴存业务资金来源是否为多笔(是否为多个付款账户),如多笔柜台办理人员按每笔资金来源打印(一份A4)《盘锦市住房公积金专用缴款凭证》,经办人可现场或回单位在《盘锦市住房公积金专用缴款凭证》上盖单位印鉴,经办人印鉴。经办人携带盖有印鉴的《盘锦市住房公积金专用缴款凭证》按下列三种情况办理缴款:
1、通过转账方式缴款的,经办人携带盖有印鉴的《盘锦市住房公积金专用缴款凭证》前往 单位企业账户所在付款银行办理付款,付款银行正常办理转账汇款。收款银行收到经人民银行票据交换的《盘锦市住房公积金专用缴款凭证》后,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专用缴款凭证》中票据号录入有效位置办理收款并通过住建部结算系统通知中心带有票据号的收款信息,中心根据收款银行反馈的收款信息和系统内的汇缴登记信息对比自动到账确认。(付款银行在盘锦市内且有单位账户的必须通过转账方式缴款)
2、通过现金方式缴款的,经办人携带《盘锦市住房公积金专用缴款凭证》前往中心指定的收款银行办理缴款,银行人员收到《盘锦市住房公积金专用缴款凭证》后,将《盘锦市住房公积金专用缴款凭证》中票据号录入有效位置办理收款并通过住建部结算系统通知中心带有票据号的收款信息,中心根据收款银行反馈的收款信息和系统内的汇缴登记信息对比自动到账确认。(单位在盘锦市内且无单位账户的单位必须到收款银行通过现金缴款)
3、通过电汇方式缴款的,经办人携带《盘锦市住房公积金专用缴款凭证》前往单位企业账户所在付款银行办理付款,付款银行需要把《盘锦市住房公积金专用缴款凭证》中票据号填写在电汇票据用途中办理缴款。(建议不能通过前两种方式缴款的采用电汇方式缴款,不是所有电汇缴款中心都能收到带有票据号的收款信息,中心收不到带有票据号的收款信息将不能及时为单位缴存职工办理缴存到账)
注:“票据号”为12位阿拉伯数字,应为半角输入法且不可以做任何更改并需录入在有效位置(即对方行可以获取到该票据号的位置)。
半角输入法格式:201811233249 (正确格式)
全角输入法格式:201811233249 (错误格式)
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22日